关于开展2023年度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30

土交团[2024]7号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学校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华南理工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以及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

二、申报名额

1.五四红旗团委:由学院团委申报。

2.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院共评选推荐8支部,各团支部均可申请。提交附件2。

3.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可推荐不超过团支部总团员数10%的团员参加学院评选。(团员总数以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参考,不包含已毕业未转出团员)。提交附件3和3.1。

4.优秀共青团干部:各团支部、学院各团委部门可推荐1团干参加学院评选。(是否为团干身份以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准)。提交附件4和4.1。

5.十佳团支部书记:报名不限人数,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1人。提交附件5。

6.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报名不限人数,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提交附件6。

以上项目可同时申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不重复获得。各申请个人/集体必须先经团支部内部推荐后,再向学院递交申报材料。参评资格及基本条件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见附件)。

四、工作流程

1.团支部总结自评。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评审小组,负责本支部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支部委员以及普通团员若干名。

2.院级评审推选。学院团委开展团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会,结合团支书述职评议结果与2023年度“对标定级”等次情况进行评审推荐,并对所有推选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向全院师生公示。

3.校级评审。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个人和集体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考虑组织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公示。经校团委班子会讨论决定拟表彰名单并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审定后通过华工青年网站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个人/集体在4317:00提交以下材料。

1.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交通大楼216,电子版发送至scet_tw@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集体名称+申报表名称”。

2.通过以下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Ykd6dWRPV01NTWJ2?tab=000002或二维码,在对应表格登记申报信息。

(申报信息登记二维码)

申报表为双面打印,不超过1张纸。逾期不报、材料不全、格式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工作要求

1.严肃认真,优中选优。各团支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推选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过程中首要把好政治关、身份关、廉洁关,充分听取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团支部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个人(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其中,未开展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的集体和个人一律不得推荐。

3.总结工作,录入系统。被推荐的个人或集体,须依照《关于依托“智慧团建”常态化开展奖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表彰信息在“智慧团建”系统的录入。

4.跟踪管理,强化监督。学院开展“两红两优”荣誉复审工作,对于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共青团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中任一情况的,由二级团委核实相关情况并填写附件3,按程序报校团委审批撤销。

  

联系人:连维越、王子豪、支茵

联系电话:87113578

  

附件:2023年共青团评优申报表和评选表彰办法.zip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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