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4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2017年下半年(9-12月)教育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项目已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旅游学院)先行试点。

  

二、教育部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

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资助,支持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3天(含)以上优先及重点支持能纳入港澳高校学分课程的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79-12,形式可包括小学期课程(暑假)、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3-3个月的短期师生按每人每天550元包干资助3个月到1学年的长期师生提供住宿、生活费资助、教学补助及交通补助。

 

三、校级配套资助计划

为鼓励港澳带队老师的积极性,申报“万人计划”的老师可另申请“华南理工大学海外名师讲授学分课程(‘万人计划’配套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额为1-2万不等,视海外名师的学术水平、授课时间、工作预期成果等有所差异,用于海外名师往返机票、住宿、保险、资料费以及酬金等,对海外名师的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国际知名大学(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

2具有外国国籍或者为港澳台同胞;

3与校内教师合作或独立教授一门学分课程(全英授课),其个人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学时;

4讲授课程须列入学校学分课程的培养计划;

5与我校无聘任关系,未获校内其他资助。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老师与港澳伙伴学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符合海外名师要求者也可同时申报配套项目“华南理工大学海外名师讲授学分课程(‘万人计划’配套项目)”,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海外名师讲授学分课程(“万人计划”配套项目)申报表》(附件2),于2017615日前将申请书及申报表电子版发至hkmt@scut.edu.cn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我办。

 

联系人:徐光辉、徐涔琳

话:8711314187114186

                                          港澳台办公室

                                            2016421

 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新).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海外名师讲授学分课程申报书(万人计划配套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