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粤人社发〔2011125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华南工人〔201426 号)精神,现对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的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公开招聘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来校工作的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评议、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全面考察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对品德存在问题的,经查实一票否决。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及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教辅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等次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
()不合格等次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或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或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逾期不归的;
2.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或未经单位批准在校外有偿兼职,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学校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考察,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以及协调、处理考核工作的问题。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考核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科级人员、教代会代表或工会委员等组成;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秘书、教代会代表或工会委员、考核对象的上级负责人等组成。考核程序如下:
()自评。考核对象填写聘期考核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述职。
()测评。由单位领导测评、本单位群众测评、相关单位测评三部分组成,测评结果为本单位考核小组和学校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结果提供参考。
1. 单位领导测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测评表(附件4);
2. 本单位群众测评:本单位群众填写测评表(附件4),参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
3. 相关单位评议:除本单位外的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填写测评表(附件4),参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
(三) 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单位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投票表决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同意票数达须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
() 公示。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材料报送。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岗位人员考核材料(个人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下同)提交至人事处教师科(南秀村博士后公寓309),实验人员考核材料提交至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条件保障科(南秀村博士后公寓609)。
() 考察。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者,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编制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不再聘用。
六、时间安排
2016831前:考核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交聘期考核表;
201699前:完成对考核对象的测评;
2016922前:完成单位评议、公示及材料报送;
2016930前: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人事处联系人:覃柯敏,联系电话:87112649Emailrsojs@scut.edu.cn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张成明,联系电话:87110558Emailsystjbz@scut.edu.cn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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