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及我校相关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含新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可参评。
2.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学校根据2025年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数下达2025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结合具体情况向基础学科及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土木与交通学院分配到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0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1个。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奖金于2025年12月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个人账户。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授予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奖金不重复发放,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3万元发放。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评审细则,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5)执行。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于2025年9月29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交通大楼21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tjyjs2024@163.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3)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3),无需打印,提交电子版。
(4)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院系评审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学校制作颁发。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各申请者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2.学生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3578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表
3.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4.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4年修订)
6.土木与交通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名单(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用)(2024年修订)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