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硕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院(系)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院(系)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各院(系)具体获奖名额见附件1。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和组织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12月修订)》执行。
五、评审程序
1.9月25日前,申请者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各院(系)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9月25日17:00前,申请者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材料逾期未提交或缺漏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1.纸质版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土木与交通学院202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连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同装订。
将纸质版材料按顺序整理好,提交至交通大楼216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
(2)土木与交通学院202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整理成一份PDF文件);
(3)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主要科研成果及综合测评积分汇总表(附件5)。
将每份文件命名为“硕士+姓名+文件名称”,压缩后命名为“硕士+姓名+2023年国奖申请材料”,提交至 scetjxj@163.com。
七、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1.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4.土木与交通学院202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5.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主要科研成果及综合测评积分汇总表
6.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12月修订)
7.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竞赛奖励目录(2019年参考版)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