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7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电动车。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铺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工作间内为电动车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带入办公室、实验室、工作间进行充电。
四、电动车充电时应当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要远离易燃物品,且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小时。
五、加强电动车日常车况检查,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
六、教职工不得违反本规定,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所在单位;因违规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于2020年10月27日起实施。 各电动车车主要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