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华南工人〔2011〕56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16年下半年教职工转正及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正规全日制院校、研究院所毕业和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2. 符合认定条件的我校在站博士后。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人员需通过岗前培训(Ⅲ类在站博士后除外)并考核合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本科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或获硕士学位后来校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获博士学位后来校工作满3个月或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研究员。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2月6—12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学校“岗位聘用系统”中的“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转正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如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转正及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系统中导出)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

(2)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2. 12月13—19日,单位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核,在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人员,确定拟同意认定人员名单。

3. 12月20日,各单位将拟同意认定人员材料报人事处聘任办。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转正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转正及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转正及初次认定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系统中导出)。

4. 12月21—31日,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报学校审批。

5. 学校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四、其它事项

1. 有效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

2.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纳入下一次转正及初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

3. 人事处联系人:彭倩,联系电话:87110106。

 

 

人事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