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6

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施办法》(粤教师〔201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七、八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

1.  2012年遴选的第七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2)参加期满考核。省级以上培养对象考核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组织。考核采取个人自我总结、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对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内容ppt汇报5分钟),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审核。校级培养对象考核结合我兴华人才工程核进行。

2.  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考核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执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期满考核提交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3)一式2份。各学院在总结表中的第五条学校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5)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各1份。

二、第八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工作

2014年遴选的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7)考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兴华人才工程考核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期中考核提交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81份、培养对象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仅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提供)1份。

三、工作要求

1.  根据广东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4年遴选的培养对象于2018年年底完成培养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整体结束。各学院请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此次考核工作。

2.  各学院对考核对象及推荐对象所填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内容准确、真实。

3.  请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并于1130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逾期不予受理。

4.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rsctd@scut.edu.cn

联系人:王凡、谢先法,联系电话:87110260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施办法

2.  2012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3.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

4.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

5.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

6.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7.  2014年“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

8.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

9.  报送材料说明

  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