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学院资助青年教师一年出国研修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7

各位老师: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我院将自筹经费选派青年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全院每年51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单位公派访问学者,12个月;

3.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出国研修期间相关补助(执行国家外专局、财政部相关规定,外专发〔2012126号)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财库〔201433号),资助上限为10万元,报销规则按照国家和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为高等学校正式工作的人员;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有效期可适当放宽)。

2. 为学院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 来校工作满一年,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研修机构须是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并符合外方高校要求的语言条件;

6.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学院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派出的人员不得申请。

    三、申请程序

1. 524日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申请出访方式”为“单位公派”。出国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自拟;

2)《2016年学院单位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基层单位同意派出意见书。内容包括出国后教学科研任务如何承担、教研室(系)其他工作如何分配等,意见书须所在团队负责人、教研室、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同一教研室、系选派人员超过1人的,基层单位须排序;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a)       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b)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

c)       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d)      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e)       资金资助情况;

f)        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外方合作者简历。简历内容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条件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http://www.csc.edu.cn/article/250)。外语证书有效期可适当放宽:

a)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b)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c)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d)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e)       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

f)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g)       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依托项目在研证明复印件(限3页以内)。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9)近五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著作封面、目录及说明编写工作量的页面复印件、科研经费分配表复印件、项目立项通知或项目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需要,成梯队、分批次推荐青年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习。

    四、录取及派出管理

1.录取人员留学资格自评审通过起保留一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学院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的申请。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公派出国访学期间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违者责任自负。

3.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联系人:苏图    电话:87112145

附件: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2. 2016年学院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土木与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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