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考核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8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我校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 考核对象
2014年8月31日前来校工作的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含未办理转制手续的新机制聘用人员)。
2. 考核时间段
(1)聘期考核:有效合同期限起始时间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者,考核时间段为:2013年7月—2015年6月;
(2)中期考核:有效合同期限起始时间在2014年7月1日之后者,考核时间段为:2014年7月—2015年6月。
3.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职业操守:爱国爱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工作能力:熟悉岗位职责相关的运作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无有效投诉和责任事故;
(4)工作业绩: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个人取得的成绩。
4. 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5. 考核程序
(1)自评:个人填写《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考核表》(附件2),并在本单位述职、评议;
(2)工作服务对象评议:工作服务对象填写《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评议表》(附表3),参评的工作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30人(工作单位有变动者,原单位及现单位的工作服务对象各占一半);
(3)单位领导评议:单位领导填写《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评议表》(工作单位有变动者,由现单位领导负责评议);
(4)单位评议:单位考核聘用小组综合自评、单位领导评议及工作服务对象评议情况填写《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5)单位将《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考核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及《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博士后公寓临时办公楼309室,并将《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rsojs@scut.edu.cn。
二、续聘及解聘工作
1.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新机制聘任暂行办法》(华南工人〔2004〕146号),本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最近聘期满2年者,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解聘手续。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新机制人员转入校内事业编制的主要依据,转制事宜学校另行通知;
2. 我校聘用制人员的续聘及解聘工作参照新机制人员的方案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时间安排
1.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单位考核聘用小组,负责本单位新机制和聘用制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
2. 具体时间安排:
(1)6月5日—11日:各单位动员与布置考核与聘用工作,个人填写考核表自评、单位述职,工作服务对象评议;
(2)6月12日—15日:单位领导评议,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
(3)6月16日—17日:报送考核材料。
四、其他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静、孙峰,联系电话:87110260。
人事处
201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