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6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通知精神,为使我校的独生子女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实惠,今年将继续为教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保范围:年龄在14周岁以下(2001年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包括:2014年1月后新出生的教职工小孩、新调入的教职工小孩、原未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教职工小孩。
2. 保险费用将从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中直接扣除,不用另行缴费。
3. 原已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的,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将予以续保(不用再重新办理),如不愿续保的请将名单报计生办。已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保险到期将予以停保。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详情见计生网页办事指南。
4. 办理所需资料:请自愿投保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在本单位计生责任人处登记,填写投保清单(见附件)于2015年4月29日前提交到交通大楼211室。
5. 办理时间:请单位计生责任人将教职工新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名单于2015年4月30日前交计生办,由计生办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附件:
投保交费清单(独生子女样本).xls
计生办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