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1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337号)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下半年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在我校管理岗位上工作,未确定职员职级的新进管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初次职员职级的人员需同时具备各级职员聘用的基本条件(见《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第条)和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八级职员;
2. 获得硕士学位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3. 获得本科学历后来校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4. 进入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其他管理人员,可申请认定十级职员;
5. 非行政编制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行政编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七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八级职员,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请认定九级职员。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120-25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请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2. 1126-122日,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对申报人进行考核,确定拟同意认定人员名单。
3. 123日,各单位将拟同意认定人员材料报人事处聘任办(大学城校区的单位交人事处大学城校区办事点)。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审批表》、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管理职员职级初次认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至人事处聘任办邮箱rscpzb@scut.edu.cn,文件请以“2014年下半年职员职级认定+单位名命名。
4. 124-1219日,人事处审核材料并报学校审批。
5. 学校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1. 有效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1119日。
2.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纳入下一次职级初次认定工作。
3. 人事处联系人:邓乐天,联系电话:87112649
 
 
 
人事处
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