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7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4年修订)》,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教辅系列的我校在职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执行,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
三、推荐指标
根据学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和副高指标分配方案》,学校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副高级推荐指标下达给各单位或相应系列,另外,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推荐指标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申请转评的人员不占单位推荐指标。中初级评审不限制推荐指标。
四、评审工作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包括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部分规定及程序、博士后副研究员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部分分类办法等,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4年修订》。
(二)申报和评审
为提高申报和评审效率,学校开发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学校岗位聘用系统中的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模块),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 请各单位或系列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本单位或系列的评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
(二)各单位或系列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并且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三) 申报人员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和一览表上签字确认,对于公示材料不真实的申报人员,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有效期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4年8月31日,近五年指2009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二)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职务系列及从事岗位系列一致;申报人员材料在学校公示以后,不得再变更申报职务及岗位。
(三)对于2011年6月至8月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对于2011年6月至8月硕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
(四)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评审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通过人员留校后按助理研究员聘任。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请见附件2。
(七)本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人事处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87112649
附注:《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4年修订)》见学校“办公门户”左下角“行政公文”栏。
附件:
人事处
2014年10月11日
补充说明:
10月27日前,个人登录系统填写数据,校对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个人再也无法修改。10月27日,个人将导出的《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公示,一份审核用)、一览表、评审书面申请(简述近五年个人成绩、符合必备选择条件情况,拟申请什么职称。内容自拟,没有统一格式要求)、对应的证明材料装入档案袋中,填好上面附件5的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封面,材料先统一交至交通大楼215室。
10月28日~11月6日,申报材料在本院公示5天。公示地点:交通大楼215室。10月28日起,个人可以取个人的证明材料、《申报表》中的一份找相应审核人员审核、标注需要修改的地方并签名,审核完毕及时交回215室公示。
11月14日前,学院审核完毕,录入人事处返回的代表作评审结果(根据代表作评审结果返回时间而定)。学院审核通过人员再次进系统查看被审核修改过的地方,并导出、打印《申报表》、一览表,本人签字后交到交通大楼21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