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宣传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5

学校各单位:

   《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宣传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更好的学习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有关宣传普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普及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校内生活居住的教职工家属,重点是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线信访工作人员。
    二、宣传普及内容
   《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渠道和网络信访制度、信访事项的提出和信访分离制度,国家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信访工作的责任制和信访工作监督,信访秩序规范,信访问题源头化解等。重点宣传普及内容为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受理范围和信访事项办理要求。
    三、宣传普及形式
    1. 面向教职工的宣传普及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可充分利用微信平台、QQ群等形式,开展有关《条例》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全员参与,全面学习。
    2. 面向全体学生的宣传普及工作,由校团委、研究生院负责,通过微信平台推送学习《条例》的相关信息。
    3. 面向离退休教职工的宣传普及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在老年活动中心公告栏和离退休工作处网站进行宣传普及。
    4. 面向在校内生活居住的教职工家属的宣传普及,由保卫处负责,在校内各住宅小区宣传栏进行宣传普及。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宣传普及《广东省信访条例》工作的通知.doc   

      2、广东省信访条例.doc    

      3、信访法律知识问答(信访工作人员篇).rar   

      4、信访法律知识问答(信访人篇).rar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