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科级及以下人员重新选聘工作的通知》(华南工〔2014〕16号)要求和工作部署,学校对校内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不含“2+3”辅导员岗位)开展重新聘任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编制数设置岗位。
二、任职资格
首次聘任为一线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 具有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 中共党员。
三、聘任方式
重新聘任分为续聘、单位内部调整和面向校内公开竞聘三种方式。如面向本单位辅导员系列人员,可采用续聘或单位内部调整的方式,无须组织公开竞聘;如面向校内非辅导员系列人员和非本单位人员,须采用公开竞聘的方式,本科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研究生辅导员由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各学院按照《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布表》(附件1)所公布的辅导员岗位数设置岗位和重新聘用。
2. 聘任工作须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其中属于本科生辅导员的聘任人选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属于研究生辅导员的聘任人选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的聘任人选,经人事处讨论审批后报学校发文正式聘任。
4. 各学院须于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重新聘任工作,并将《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人员一览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 聘任人选中涉及校内调动或岗位变动的,须按规定填报《校内调动申请表》(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报人事处审批。
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华南工〔2014〕16号文执行。
联系人:人事处 王 喆,电话:020-87110252 邮箱:scuta11@scut.edu.cn
学生工作部 谭循恩,电话:020-87110452 邮箱:redhouse@scu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刘 哲,电话:020-87111489 邮箱:liuzhe@scut.edu.cn
组织部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