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4-05-1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4〕9号)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 推荐名额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指标为5名。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选拔标准,确保选拔质量,宁缺勿滥,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指标。
    三、 选拔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1. 选拔推荐程序。选拔推荐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学校审批、校内公示、报送教育部的形式。
    2. 各学院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要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3.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 报送材料要求
    1. 《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
    2.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
    3. 《专家情况登记表》中所列获奖、代表论文和著作、最新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4. 纸版材料于5月16日前报人事处人事政策与人才发展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联系人:谢先法,孙峰;联系电话:87110260 。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2.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