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0
各位老师: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和《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通知精神,为使我校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实惠,学校今年将继续为教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保范围:年龄在14周岁以下(1999年6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包括:2012年1月后新出生的教职工小孩、新调入的教职工小孩、原未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教职工小孩。
2. 保险费用将从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中直接扣除,不用另行缴费。
3. 原已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的,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将予以续保(不用再办理),如不愿续保的请将名单报计生办。已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保险到期将予以停保。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详情见计生网页办事指南。
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
参保条件和参保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成员,且身体健康者。每份每年保险费为人民币3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详情见计生网最新通知中“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简介”。
三、办理所需资料:请自愿投保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于2013年4月26日前在院办石秋萍老师处登记,填写投保清单(见附件);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投保单,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银行存折(须为四大银行之一,首页)或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四、办理时间:由单位计生责任人将教职工新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投保名单于2013年4月26日前交计生办,由计生办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