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袁贵仁部长在教育部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规范科研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学研究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学校将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所有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2.“985工程”专项经费 、“211工程”专项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质量工程”等专项经费。
二、自查重点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第8条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第13条的规定,科研经费自查工作重点为:“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坚持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违规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自查方法和步骤
根据《关于成立学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机构的通知》(华南工校[2013]4号),为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要求各学院成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组长,由各学院具体落实学院老师及项目的自查工作,并请各学院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13年2月29日前报科技处备案。
此次自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时间: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5日。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文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针对自己所有的纵向、横向项目认真开展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项目负责人详细填写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查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3年2月18日至3月1日,将所填写的表格交至财务处,财务处联系电话:87111245。
第二阶段:自纠阶段。
时间:2013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15日。
针对第一阶段自查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具体纠正方案,到财务处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3月22日。
第一阶段自查,发现不存在问题或已经纠正的,无需填写个人总结表。第一阶段自查,发现存在问题且无法自纠的,项目负责人需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自查个人总结表”(附件2),并将填写完成的表格交至学院,学院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汇总成“科研项目经费自查学院汇总表”(附件3)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22日之前将“科研项目经费自查学院汇总表”送交科技处,科技处联系电话87111641。
第四阶段:重点抽查阶段
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4月18日
学校将组织开展对部分科研项目进行抽查,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个人自查申报表
2.科研项目经费自查个人总结表
3.科研项目经费自查学院汇总表
4.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文件
学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组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