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0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的,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单位。

  (二)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

  (三)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⒈自然科学类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⒉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否则需附“放弃申报声明”,并亲笔签名。推荐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发明专利持有人不是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⒊应用技术类项目。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09年4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四)推荐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并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如成果登记证书遗失,可从广东省成果推广信息平台http://www.kjcg.gd.cn/中打印)。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二、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突出贡献奖要求突出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突出候选人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2.自然科学类项目应突出其发现所具有的重大科学价值,以及被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程度,提供主要论著的他引(不含自引)情况证明。

  3.技术发明类项目应突出其发明的创造性和先进性,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授权号等。

  4.应用技术类项目应突出其技术的创新程度、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
 
  (二)装订及报送要求
  1.书面推荐材料的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不得另加封面,需加盖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公章。
  2.报送材料包括:
  ① 电子版推荐材料。
  ② 书面推荐材料4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在首页标注)。主件为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输出件,附件则必须与上传到系统中文件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三、推荐形式及程序
       1、申报201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需在科技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才能报奖(在教育部或广州市等已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无需重复登记),请直接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3.gdstc.gov.cn/pro/)网站填写(无账号请联系科技处综合科),从系统中打印PDF格式申请书一份、同时附上相关评价证明、技术资料各1份。
  (1)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
  (2)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院学术委员会章)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我处将集中做成果登记,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成果登记材料送我处综合科,逾期请自行进行成果登记。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号请从广东省成果推广信息平台http://www.kjcg.gd.cn/中查询。


  2、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实行网上推荐,推荐书主件在申报系统中(http://pro3.gdstc.gov.cn/pro/)填写,附件需以JPG格式图片格式或PDF文件直接从网上提交。申报者直接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填写(已申报过广东省科技奖励的,用原有账号,成果登记与报奖用同一账号,无账号请联系科技处综合科)。

        3、申报201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需进行形式审查,请将推荐书草稿送科技处综合科进行形式审查后再上传系统。形式审查时请将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意见电子版发科技处综合科邮箱:adkjzhk@scut.edu.cn

        4、以我校为合作单位申报2011年广东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加盖学校公章时需带申报材料主件及附件1份。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至5月16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成果登记:伏琳  87111366
        报奖:伏琳 87111366 、傅铭 87111641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83163338(系统技术问题咨询)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科技处综合与成果科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