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创新平台的产业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755号)的要求,广东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承担单位必须是2011年4月前完成验收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必须已获批组建省级工程实验室。
(二)项目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服务业。
(三)项目有新增的基本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并可在2~3年内完成建设。
(四)项目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为解决产业或经济发展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的条件:
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五)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于5月2日前将项目方案一式三份报科技处基地科(一号楼1126-2室),电子版请发送至jdk@scut.edu.cn。请对项目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各地级以上市(广州市除外)、各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个项目。
(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3。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4月27日12:00前与科技处基地科联系人联系,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欧阳国桢,联系电话:87110629-13
 
附件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3:《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科技处基地科

                                                                                              201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