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0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因“博士点基金”项目是限项申报的,请打算申请此类项目的老师于3月11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打印一式一份送到交通大楼215室(电子版发至tcqpshi@scut.edu.cn),待学院安排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2010年度博士点基金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2010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基金及新教师基金两种,申报条件如下:
1.博导类基金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4)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8万元。
(5)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2.新教师类基金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0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7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博士点基金课题和新教师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在2009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因查新需要时间,请各位老师尽早到查新点进行查新。
四、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五、申报程序
1、2010年度博士点基金和新教师基金课题均实行限额申报,科技处将指标下达到各个学院,由各学院通过学术委员会的评议按限额推荐申报。各学院指标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2、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申报博导类课题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10年版)》,申报新教师类课题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10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2010年版)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0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10年版)》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10年版)》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教师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 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3、申报系统目前尚在调试,待申报系统开通后科技处将把各单位项目编号和校验码告知科研秘书,请各位老师先按附件的申请书模板准备好申报材料。
4、请各单位统一于4月2日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送科技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2号楼北座324室)
5、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须按申报的课题数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
联系人:欧阳国桢,电话:87110629-18
肖向晨,电话:87110629-16
科技处
2010年3月2日
附件:
2010年博士点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指标分配情况:
根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的原则,学校经统筹安排,2010年博士点基金项目指标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博导类项目指标 | 新教师类项目指标 |
1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2 | 4 |
2 | 建筑学院 | 4 | 3 |
3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1 | 2 |
4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2 | 4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4 |
6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4 | 4 |
7 | 轻工与食品学院 | 4 | 4 |
8 | 理学院 | 1 | 2 |
9 |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3 |
10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 |
11 | 电力学院 | 1 | 2 |
12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1 |
1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3 |
14 | 软件学院 | 1 | 1 |
15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 | 1 |
16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2 |
| 合 计 | 32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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