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01
各位老师: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和2011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二、推荐程序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方法),请于2010年7月5日前作好成果登记。
    2、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先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推荐意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拟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事先告知学校科技处,并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国防保密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请向科技处索取),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项目书面材料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国防专用项目书面材料10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密级审定文件、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于2010年8月2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4、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6、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7、按照教育部要求,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不接受现金,请于送交纸质材料前办理好转账手续,并将回单交到科技处,否则视为放弃报奖。
联系人:傅铭 87111641(报奖)         杨军22236622(成果登记)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