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08
2010年03月08日10:06:17 来源:教 务 处 |
各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见华南工教〔2008〕93号,下称《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2008~2009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1. 申报教师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提交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南光奖”和教学优秀一等奖的教师还需提交评奖支持材料。 2.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奖材料的时效性、真实性,严格依照《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及公示工作,并将最终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 学校评审委员会遵循“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评选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一等奖获奖人选;复议认定本科教学优秀二等奖获奖人选。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按2008~2009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的10%作为申报名额指标(见附件),其中“南光奖”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教学一等奖申报名额占教师总人数的2%(如按2%计算不够1人的,可按1人名额申报),二等奖申报名额为8%。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者,须是近三学年未获得过“南光奖”的教师。 2.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 3. 所有申报奖项的支持材料要求: (1)成果获得或论文发表时间应在2008年9月-2009年8月期间; (2)教研论文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结果为准,在数据库检索不到的视为无效。 (3)申报本科教学优秀教师南光奖、本科教学优秀一等奖的支持材料须提供所有成果原件(不提供原件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一律用厚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者姓名、所在学院名称、申报奖项以及材料明细表贴于袋的正面。 4.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各学院下载并填写《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推荐人选汇总表》,用A4纸打印,盖学院公章,并同时提交书面稿和电子稿。 四、其它 1. 各学院必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推荐人选汇总表》书面稿和电子稿、优秀教师南光奖、教学优秀一等奖推荐人选的支持材料连同公示情况说明(需经学院书记、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教务处。 2. 具体评选办法、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3. 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点:教务处评估中心(1号楼217室) 联系人:朱建彬(北校区) 电话:87113711 Email:pjb@scut.edu.cn 石杰伟(南校区) 电话:39380118 Email:adjwshi@scut.edu.cn 附件: 各学院申报名额指标 请经教研室或者团队推荐后的申报者,于3月19日前将申请表以及申报材料(申报一等奖以上的请提供原件,二等奖请提供复印件),交到交通大楼213室,电子版请发送至tchlin@scut.edu.cn邮箱,过期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