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行我校2011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1-18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自1989年创办以来,日益受到高校广大师生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被誉为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奥林匹克”。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三级赛事,分为全国赛、省赛、校内赛。我校一直在历届“挑战杯”中均取得好成绩。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11年下半年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广东省省赛将于明年3月下旬申报作品。为选拔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加省赛,进而为明年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的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孵化优秀的作品,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年3月中旬举办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2011年3月
二、活动宗旨
    崇尚科学 追求真知 勤奋学习 锐意进取 迎接挑战
三、竞赛目的
    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同时为广东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选拔作品。
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主办,并成立竞赛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由学校主管领导、主办单位及各学院科技创新工作小组的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评审委员会由全校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代表组成。
五、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1.参赛资格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
    2.作品要求
   (1)竞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该类别研究生不可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所有作品均要以学生为主设计,撰写完成,可参加展示,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各学院报送作品总数原则上为10件,确有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超报。
   (2)作品完成时间
    在2009年9月1日后完成的作品。
   (3)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超过两个;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进行申报,并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别进行评审。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六、评审奖励
    1.评审方式
    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为基本标准,由各学院对上报作品进行预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作品的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复审和终审答辩,并提出奖励名单。
    2.奖励方式
    竞赛按三大类作品分别设:
    特等奖(100分)
    一等奖( 70分)
    二等奖( 40分)
    三等奖( 20分)
    发给荣誉证书,各学院按获奖作品总分相应产生团体金奖、银奖、铜奖,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将成为我校参加广东省“挑战杯”竞赛的重点考察对象。
七、工作要求
    1.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学院组织作品阶段要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总体指导下进行,各学院开展和组织报送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的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内容。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学院要以本届“挑战杯”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大对“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学生更加充分了解“挑战杯”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更加积极地参加“挑战杯”的各项赛事。
    3.做好组织参赛工作。各学院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老师积极参与指导“挑战杯”竞赛,力争挖掘最优秀的作品参加本次竞赛。
    4.我院团委科创部、各团支部书记和科创(学习)委员要联合起来,加大在各年级各支部的宣传力度,动员各支部以往参加各类科创的同学积极报名参加,对于需要的前期经费,学院将给予经费支持和资助。
    学院团委科创部邮箱:hgtjkcb@163.comscutwyl@163.com

                                                                   华南理工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