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州市文明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08

各位老师:

    按照市妇联《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州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穗妇通[2012]8号)精神,今年学校分配给我院“广州市文明家庭”的名额为1名。现请大家结合“广州市文明家庭”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1户文明家庭并于2012510日前填好“广州市文明家庭推荐表”发送到tcqpshi@scut.edu.cn

    评选条件

    ⒈ 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崇尚廉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弘扬社会公德。

    ⒉ 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方针、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较好的知识文化素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⒊ 男女平等,敬老爱幼好。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慰;尊敬长辈,爱护儿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⒋ 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用科学的育儿方法教育子女,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⒌ 勤俭持家,环境卫生好。提倡勤劳致富、科学治家;树立节能减排的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评选要求

    1. 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具体,所有文字要打印,不能复印。

    2.被推荐家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