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2009-2011年度年终奖纳税申报工作,在学校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税赋效果。为用足用好年终奖计税这一优惠政策,通过合理筹划减轻广大教职工税赋,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12年度年终奖税务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奖申报原则
年终奖的申报采取自愿的原则,拟通过将“兴华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进行调整,以充分利用年终奖政策节税。
二、具体操作方式
1.拟将2012年11月-2013年1月“兴华岗位津贴”延迟发放,记入年终奖纳税。
2.请各单位下载《“兴华岗位津贴”按月发放统计表》(见附件)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同意延迟发放记入年终奖纳税的不用在统计表上签字,选择按原有方式按月准时发放“兴华岗位津贴”的教职工,请于2012年11月9日前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统计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各单位留存,另一份由各单位汇总签字盖章后于11月12日前送财务处工资科(联系电话:87111824),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wuhan@scut.edu.cn。
3.未按时提交统计表的单位和教职工,视同同意调整2012年11月-2013年1月“兴华岗位津贴”于春节前发放。
由于年终奖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只能使用一次,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议各位老师根据自身情况,尽量调整“兴华岗位津贴”发放时间,以便财务处统筹考虑,最大限度取得合理税赋。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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