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交通学院实验室危险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5-0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源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化学品管理

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2.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凭申购单位负责人、学校保卫处负责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表”,到学校后勤产业集团化学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做详细的领料记录。

4.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化学试剂或化学品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示其所装化学品的名称、浓度、潜在危险及制造日期,并列明紧急应变资料; 对剧毒及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须由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5.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存放地要保持通风,并安装防盗门窗,设防盗报警设施; 不同类别试剂应分类存放,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走廊等公共区域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本地公安部门; 要制定并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氧化剂、剧毒品、腐蚀性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包括穿戴实验服、护目镜及安全手套等,长发、宽松衣服应束起,严禁穿露趾鞋进行实验。

7. 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使用明火,实验楼和各实验室须标示“严禁烟火”的警示牌,配置必要的消防、冲淋、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8. 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要定期检查,并将不适用的化学品安全弃置,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实验后的废弃化学品按学校相关规定定期回收。

二、气瓶管理

1.购置气体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气体质量检查合格证和气瓶检查合格证,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

2.气瓶存放时,不准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可燃、助燃气体,距离热源必须10米以上,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气瓶要直立放置,防止倾倒,严禁卧放。

3.乙炔、氢气、氧气要分室存放,室内要配置灭火器。

4.气瓶严禁和油类、化学腐蚀剂等物质接触。

5.使用气瓶前,应严格检查,如发现有损伤、裂纹或其它缺陷时,严禁使用。

6.使用时,必须用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关操作要站在阀门口出口侧后方。不准将气抽完用尽,应按规定留有余压,用后要戴好瓶帽和胶圈。

7.气瓶在运输时,必须戴帽和胶圈,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补齐。

8.运输或装卸气瓶时,严防震动和互相撞击,应轻拿轻放,严禁和可燃性或腐蚀性物质同车运输。

9.使用气瓶开启气阀时,要缓慢均匀,人的面部应位于气瓶的侧面,严防震动,禁止吸烟,装、卸减压表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击打。

10.使用后的空瓶应立即退回仓库,不得留在现场。

三、辐射设备管理

1.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各涉源单位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师生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

2. 所有使用者(包括教职工及学生)在处理放射性物品和使用辐射设备前须取得“许可登记”、配备合格的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放射性实验;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指定医疗单位的职业病体检、政府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3个月一次),持证上岗。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安排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设备的辐射剂量率进行监测(至少每年一次),各单位须配合监测及建立监测工作档案。

4. 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

5. 涉源单位产生放射性废源废物要及时送贮(一般3个月内)和按规定处置,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混装到普通垃圾中。

四、机械加工管理

1. 机械加工实验室要制定机械加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

2. 注重冷加工机械(如车削、铣削、磨削、拉削、钻削等)和热加工机械(如锻造、锻压、焊接、热处理等)的操作安全,防止被局部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3. 吊车操作者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吊车操作证后,方能分别独立操作。工作前认真检查吊车的各部位,吊钩、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标准。

4. 吊运重物时要捆牢,防止倾斜脱落;重物不准从他人头顶通过,重物下严禁站人,重物不准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五、大型仪器使用安全管理

1. 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保持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确保安全运行。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时,须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

2.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学生上机实验等必须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3. 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按规定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出现故障或仪器异常时应记录情况,以便检查和维修。

4. 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及健全停水停电时的保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六、冰箱(冰柜)及加热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 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冰箱应使用防爆冰箱,并在冰箱门上粘贴警示标志。

2. 冰箱内各药品须粘贴标签,明确名称、浓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并定期对冰箱进行清理。

3. 冰箱内存放易挥发有机试剂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螺口盖、磨砂玻璃、橡皮塞等),避免容器内试剂挥发至冰箱箱体内积聚。冰箱内不宜存放过多有机溶剂,间隔一定时间须打开冰箱门换气,使箱体内的有机蒸汽及时散发。

4. 存放在冰箱内的重心较高的试剂瓶、烧瓶等容器应加以固定,防止因开关冰箱门造成倒伏,使玻璃器皿破裂、溶剂溢出。

5. 冰箱内存放强酸强碱以及腐蚀性的物品时必须选择耐腐蚀的容器,并且存放于托盘内,以免器皿被腐蚀后药品外泄。

6. 实验室冰箱严禁存放非实验用的饮料与食品。

7. 烘箱与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各类加热设备应放置在实验室通风良好处,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危险品、气体钢瓶,保持一定散热空间,并使用专线电源插座单独给加热设备供电。

七、用电管理

1.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份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紧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等)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人员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特别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加热电器设备工作时,一定要有人在岗。

4.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5.电线和电器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

6.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7.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

8.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9.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11.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的接地。

12.湿手不要接触或操作电器设备。

13.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八、实验室废弃物排放管理

1.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污染环境。

2. 加强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验废水、废液和固定废弃物须经无害化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3.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及固定废弃物,并定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

4. 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设施,必要时须安装废气吸收系统,保持通风和空气新鲜。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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