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1.各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和主要领导责任。
2.各系的实验室负责人为其所辖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监管其所辖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3.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实验室层面与在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师生员工通过准入制度建立责任关系。
4.实验室使用教师有责任接受全面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对实验操作安全负责。
二、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实验室负责人在实验室内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学院制订的管理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2.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3.全力配合学院制定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配合学院组织的实验室自查、应急演练等工作。
4.对于教学、科研工作中需要使用、购买、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严把申购、使用、报废关。
三、实验室使用教师职责:
1.遵守国家、学校、院级单位、所在实验室的有关实验室安全规定;
2.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相关培训,诚实确认受培训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实验项目风险评估;
3.确认实验活动在安全条件(包括空间、消防、通风、用电、辐射防护等基础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4.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报告严重和立即实验室安全隐患。
四、奖惩
1.实验室安全纳入各系各单位在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晋升等事务中,学院将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条件予以考虑。
2.根据学院的安全检查、评估结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实验室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拒不改正者,给予行政处分。
3.对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2022年修订)》追究各系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