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2014 修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 28 号令)、《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华南理工大学院级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是学院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机构,统筹开展学院安全检查事务的实施、整改。学院应尊重和维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并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每月一次对全院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关奖惩措施;
(二)对检查结果进行督促整改及验收;
(三)指导学院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参与学院安全事件/事故调查;
(五)其他需要交由学院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执行的事项。
第三章成员
第四条 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办公室科级干部、实验中心成员、辅导员及安全员组成。
第四章检查工作
第五条 每月对全院实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组由组长或副组长至少一人带队,三名以上组员参与,具体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每次检查区域涵盖学院全部办公楼宇和实验室。
第七条 检查标准参照《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及《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执行,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前提前熟悉上述两项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以下现象及行为的实验室责任人及实验人员,进行处理。
(一)可视具体情况,直接对存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现象及行为的房间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在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相关当事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并进行检讨。
1.存在加热、带压且无人值守及无采取隔离措施的实验:
2.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药品、试剂没有分类存放;
4.积尘、积垢、有蛛网及相对脏乱差的房间;
5.骑行电动车进入大楼;
6.在学院大楼区域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或无人值守的房间存在给手机或其他用电器电池充电的情况;
7.穿拖鞋、凉鞋进入实验室;
8.在学院所属大楼内进行煮食;
9.使用排插连接单个功率大于 500W 的设备、单个排插上连接的所有设备总功率大于 500W;串接排插;
10.使用过期气瓶;
(二)对于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发布的安全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的房间,学院再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房间,对责任人再次进行通报批评,若为实验室,则关停实验室一周;
(三)以每学期为计算周期,累计两次未开门迎接检查的房间,对房间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以每学期为计算周期,对于单个房间,被要求进行整改的条目,总数达到十五条的,对房间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若为实验室,则至少关停实验室一周;
(五)以每学期为计算周期,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对相关人员进行从重处理;
(六)以每学期为计算周期,被通报三次的房间,学院将取消相关责任人在第三次通报之后一年内招生、评优、晋升、晋职等方面的资格,并收回房间使用权;
(七)所有房间使用人,需要配合房间责任人,落实学院相关规定,做好房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未认真履职且两次涉及违规行为的房间人员,取消评奖、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进行纪律处分。
第九条 以上条例由学院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