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学院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学院安全相关事务的决策、审议、咨询等职权。学院应尊重和维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并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院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表决;
(二)审议本单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三)负责表决安全管理相关奖惩决定;
(四)指导学院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参与学院安全事件/事故调查;
(六)其他需要交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或表决的事项。
第四条 学院做出与安全事务相关的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第三章组员
第五条 学院书记及院长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分管学院安全工作副院长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各系主任、副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办公室相关人员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与学院党政负责人换届同步。
第四章运行
第七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会议,可与党政联席会集合开展。经组长提议或1/3以上组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八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参会人数达到安全领导小组人数一半以上,会议有效。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需要通过举手或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或以上,决议通过。对于需要表决的事项,可以通过微信、邮件或委托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半数以上组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2022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