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教职工申请开具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证明、职称证明可使用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线上办理流程(分别点击以上四类证明链接即可获取指引)
因私出国证明、回聘证明的,可使用华南理工大学人事证明自助打印系统申请,申请流程:
1.用学校门户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http://hrs.scut.edu.cn:9090/eop/a申请所需证明,并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
2.经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后,可与提交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前往一号楼一楼西侧自助服务大厅人事证明打印机凭本人身份证自助打印。
备注:
1.如申请《因私出境证明信》或《在职证明》(用途为因私出境),需凭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到人事科审核,方能打印;
如在工作日申请因私出境的还需办理请假手续。
2.如中层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境的,须经过因私出境审批流程方可申请开具因私出境证明信。
3.教职工请事假规定:(《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二十六条 事假审批
(一)教职工因事假需调停课的,须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
(二)事假在 15 天以内且不出国(境)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事假在 15 天以上1 个月以内,或申请事假出国(境)的,由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四)事假在1 个月以上的,由人事处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请事假,须报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及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其中,正职领导干部请假5 天以上、不满15 天的,须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请假15 天以上的,须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一)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省规定的岗位津贴发放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达3至5个工作日的,当月校内岗位津贴按50%计发;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达6至10个工作日的,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停发;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达1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当月校内各项津补贴停发(住房维修与物业管理补贴、节日补贴除外);
(三)一年内事假累计达2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当年年终绩效奖励不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