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公派研究生国外导师来访讲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9
各学院:
为加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实施力度,提高公派研究生留学项目的效益,加强和巩固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导师的合作和交流,2019年学校拟资助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来访讲学,资助名额为15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额度
资助对象为获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或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资助的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12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的国外导师。
学校择优资助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国外导师来校讲学,资助内容为国外导师来访讲学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机票经济舱)、住宿费及劳务费(不超过总额的40%),最大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国外导师在校期间的其他费用由公派学生所在学院承担。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各申请单位确定2019年拟邀请的国外导师,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来访讲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附国外导师同意来访讲学正式信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上报到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fc@scut.edu.cn。
2.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于寒假前公布资助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国外导师应在2019年12月前来校,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在2019学年来校,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国外导师来访前一周应将讲学情况上网通知。
3.国外导师来访讲学结束后,各聘请单位在两周内按照要求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来访讲学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连同来访总结一并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具体报销票据要求以财务处报销要求为准。
 
联 系 人:黄铿,联系电话:87114922
地    点:五山校区西湖厅303室
电子邮箱:sfc@scut.edu.cn
 

附件: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来访讲学资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公派研究生国外导师来访讲学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来访讲学情况备案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