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拓宽学校研究生国际视野,完善现有研究生课程设置,切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学的国际化进程,充分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办法(试行)》(研院〔2009〕第44号)(见附件1)精神,学校拟对到我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给予资助,2018年拟资助25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额度
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讲授的研究生课程一般应在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之内,着重讲授学科研究进展类课程和新兴学科课程,承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研究基地等单位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优先资助。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来我校短期讲学不少于5个单元时间(1单元时间相当于4个学时),资助的费用仅限于支付一次往返的国际旅费(机票的经济舱)、住宿费及讲课酬金(不超过总额的40%),最大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 各申请单位确定拟聘请专家,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交所在学院。
2. 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召集相关专家,结合本学院的研究生教学以及申请情况,签署具体意见。各学院将申请材料(含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同意接受来访邀请的信函,一式一份)及按优先顺序排列后的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12月29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fc@scut.edu.cn。
3.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审批及确定资助额度。
三、其他事项
1. 如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来校,单位负责人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 课程开出一周前,应将开课情况(含课程名称、课程大纲及授课内容、课程安排、专家简介)上网通知。
3.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讲学结束后,各聘请单位在两周内按照要求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连同总结一并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铿,联系电话:87114922
地点:五山校区西湖厅3楼316室
电子邮箱:sfc@scut.edu.cn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办法(试行)
2. 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申请表
3. 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申请汇总表
4. 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情况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办法.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资助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专家短期讲学情况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