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要求,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选派批次和名额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批次为一批,全国总的选派规模为800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现有校际合作项目派出(如:硕士交换生项目、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双硕士学位项目等),选派名额应符合相关合作协议规定。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至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选派专业领域
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三、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三)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五)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国外指导教师应为国外接收单位的知名教授,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四)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生主要通过我校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项目信息详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
五、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 2018年2月2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可利用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于2月28日前将申请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其他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3)交到所在学院。
2. 2018年3月1日至7日:学院确定推荐名单阶段
学院对申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按照“三个一流”和学院学科布局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推荐排序,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硕士学位)》(见附件4)。各学院于3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和推荐汇总表一并报至研究生院。
3. 2018年3月12日至18日:学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从学院推荐名单中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4. 2018年3月19日至25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5. 2018年3月26日至4月1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研究生院组织推荐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6. 2018年4月2日至8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7. 2018年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8. 201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9. 2018年6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 拟申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可在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上浏览研究生层次校际交流项目信息,了解各项目对申请者的要求,确定拟申请的项目。
2. 按照各项目的申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中外双方大学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3. 已被录取为我校校际交流项目培养人员的学生,若有意申请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可于2018年3月7日前将《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硕士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3)交到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于2018年3月26日至4月1日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4. 研究生院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6. 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 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三)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留学期间,公派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四)学校作为推选单位,将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各学院负责协助学校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
七、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华南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题网页
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7919/list.htm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铿 联系电话:87114922
E-mail: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西湖厅316室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
2.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硕士联合培养申请表
3.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需向学校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4.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推荐汇总表(攻读硕士学位)
5.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硕士联合培养申请表.doc
附件3: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荐排序表(攻读硕士学位).doc
附件5: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