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7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精神,为加强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学校今年将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类别为3-12个月,博士后类别为6-24个月;

2. 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 申请访问学者类别,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4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类别,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4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类别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 来校工作满一年(申请博士后类别人员无来校时间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学科专业适当放宽);

5.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研修机构须是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201841日及以后出站的博士后;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1. 32日至37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1)一份,其中出国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2)外方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以及外方合作者简历复印件(符合《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

3)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限3页)。

2. 38日至314日,各学院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需要,成梯队、分批次推荐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习。各学院向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的情况,并对出国研修人员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申报人数超过1人时需排序,单位推荐函需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该表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3)“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每个推荐人员须至少提交三份专家评审意见表;

4)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

3. 315日至41日:学校审核材料,经公示、审批后,将确定推荐人员名单通知各学院。

4. 42日至47日:确定推荐人员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受理机构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

推荐人员网上报名及上传文件完成后,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5. 47日至410日,各学院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整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向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博士后公寓310)提交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是个人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手写或打印填写该表第123项,字数在五百字以内,不需单位签名、盖章,该表的第2项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四、录取及派出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此项目的录取人员。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公派出国访学期间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违者责任自负。

3.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派出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了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更多详细内容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

联系人:罗立新电话:020-87112649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

2.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3.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人事处

201832

附件: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2.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 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