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报账指南
发布时间:
2016-09-12
1.该经费使用期限为三年(2016.09.01—2019.08.31),逾期未使用完的将由学院收回。
2.该经费只限于报销获批者广州至国外合作单位(个人)所在地开展科研合作差旅费,并在获批基金额度内实报实销。
3.每次报销前需交《土木与交通学院教师国际科研合作“种子基金”成果报告表》给人事秘书,人事秘书审核票据后,凭签发的报销回执报销。
4.学院每年对受资助的项目年度成果进行汇总审核,无实质性合作内容者,学院有权终止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