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组织部 财务处关于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5-11-27

一、经费来源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两项重要经费来源。党费按照各单位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40%(离退休教工党委为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50%)返纳划拨到各单位党费子账户。党建工作经费包含于学校拨给各单位的经费中,各二级单位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在单位业务费不足时,可以单独向财务处申请党建工作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要遵循“合理、务实、有效、节约”的原则,切实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党的有关活动。具体使用范围是: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票据报销明细

可报销的正规发票明细如下:

1.培训费——培训资料印刷费、场地租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等,具体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资料费——报刊、书籍、党员教育音像制品、印刷材料费等。

3.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并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设备费——电化教育器材等。

5.补助——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费、对老党员的补助费等。

6.其它——红色景点门票、红色电影观影费、宣传费、党建论文版面费等。

注:党费支出款项除燃油费和餐费外的上述款项均可报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