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工研〔2013〕82号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优秀考生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学校于2012年11月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华南工研〔2012〕68号)。根据第一年实施情况,学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自2013年11月1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2013年11月1日
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学科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的考生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学校设立“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新生奖”),用于吸引和资助优秀博士新生和硕士新生。
第二条研究生新生奖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新生奖面向全校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奖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研究生新生奖分为“优秀博士新生奖”和“优秀硕士新生奖”。优秀博士新生奖奖励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人(每年奖励25人左右);优秀硕士新生奖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每年奖励140人左右)。
第五条参评条件
1.博士生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直博生在本科期间的成绩名列前茅,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的硕士课程成绩名列前茅;
(2)科研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作品等),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3)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2.硕士生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在本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前5%,其他“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在本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前10%,其他“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在本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前5%,一般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在本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前2%);
(2)硕士研究生入学总成绩优秀(本学科排名前5%);
(3)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作品等),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4)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新生奖的申报与初审工作。由申请人申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要求进行初审并排序。优秀硕士新生奖由学院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优秀博士新生奖由学院推荐合格参评候选人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参评条件将一律不予认可。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获奖名单应在各学院网页和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研究生新生奖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研究生新生奖获得者名单。
第八条研究生新生奖每年评定一次。研究生新生奖奖励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第一学年内逐月发放到学生账户。
第九条研究生新生奖发放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奖励金发放:
1. 未能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者;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 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4. 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
第十条在校期间,经查实在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取消研究生新生奖并追回奖励金。
第十一条获研究生新生奖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同时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研究生三助岗位及优秀博士论文创新基金、学术新人奖、国际会议资助、学校或学院的其他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等。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资助获得优秀博士新生奖的博士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