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3-06

一、学院教代会的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及工作任务

(一)学院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体现,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

(二)学院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要决策、监督学院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三)学院教代会在学校教代会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协助院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学院教代会的工作任务:

1.听取和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就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以人事制度改革、教学管理、科研制度和创收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学院领导干部。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的人选,参加民主评议学院领导。

二、学院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院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院教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学院教代会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议案及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权利。参加     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本办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但申诉、控告应实事求是。

四、其他

(一)学院教代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代表会议。

(二)学院教代会代表,要积极主动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代表教职工行使自己的权利。

                                土木与交通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