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至今,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费采取经费定额包干、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院进行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并于2009年实施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报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申请制度。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对该经费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该项经费对学科和专业建设的作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修订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费使用规定,希望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该经费的管理,切实发挥该项经费对学科和专业的促进作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程序
1.每年1月3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提交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绩效的汇报材料以及当年预算说明(格式见附件),作为当年拨款的依据。学院将根据经费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拨款。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项目,学院将收回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权。
2.该经费按年度拨给。使用人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借款或报帐手续。
3.实验室设备购置及实验室修缮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设备采购和修缮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报帐。
4.凡一次使用20000元以上金额的,须报院长批准后方能使用。
二、使用范围
1.有会议通知、与学科或专业相关的会议会务费和差旅费。差旅费超出标准的须在事前经院长批准方可报销。
2.本学科或专业学会会费、版面费。
3.实验室修缮费。
4.实验室设备购置费(照相机、录像机除外)。
5.专家来校差旅费以及必要的专家劳务费,原则上不能报销餐费。
6.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基层单位学科与专业建设费年度报告表
( 年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填写日期: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原经费总额(元) | | |
本年度经费计划数(元) | | |
本年度经费使用数(元) | | |
现经费余额(元) | | |
本 年 度 绩 效 报 告(请根据上年度预算列明各项所支出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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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数(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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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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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 ||
主管财务副院长: 日期: | 院长: 日期: | 书记: 日期: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