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为了加强各大楼办公、科研用房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大楼及其内部设施的产权属华南理工大学,管理权属土木与交通学院,本院教职工对分配到名下的办公室、科研用房等只具有使用权、维护权。
第三条:各大楼的建设及办公、科研用房的分配和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
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消防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内设机构和系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间办公室确定一人为具体责任人。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应以预防为主,各单位的责任人要组织本单位的人员(包括使用学院场地的学生)学习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所管场所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器材随时可用和人行通道畅通,不许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物品架、实验台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五条:楼内场所的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和起重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第六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第七条: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电烙铁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除实验需要外,不得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器用于煮饭等非工作内容。
第八条:保持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对于实验产生的可燃废料、用过的油棉纱、沾油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九条: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空调机、烘箱和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一般不通宵开机,确需不间断用电的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安全保障并报学院备案。
第十条:未经批准夜间楼内一律不许住人。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三章 保卫管理
第十一条:门卫应坚守岗位,交通大楼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对无证进出人员和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进入或离开大楼的,要主动进行查询,并办理登记手续,发现疑点立即报告或处理。
第十二条:负责大楼监控系统的看管,做好记录,非上班(上课)时间进入大楼的学生要换证。
第十三条:周六、周日安排上课的、开讲座的,各大楼管理员凭办公室安排表开关门,并及时通知门卫,门卫登记时,可采取集体登记的方法。
第十四条:夜间安排上课的、开讲座的,具体登记方法同上。
第十五条:维护各大楼的正常工作秩序,劝告和督促师生员工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各大楼的整洁和宁静。
第十六条:讲文明、讲礼貌、讲职业道德,衣着要整洁,态度要和蔼、举止要文明、语言要文雅,精力要集中,不干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如聊电话、下棋、吃零食、看电视等。
第十七条:各大楼管理员就课室使用情况、教学设备运转维护情况应做详细的工作记录;门卫就值班情况、非上班(上课)时间集体上课、开讲座;或其他异常情况及交班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分别由学校后勤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洁,室内部分由学院保洁。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应符合《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广州市及学校环境卫生要求的标准。
第五章 关于学院会议室、教室的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会议室、教室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进行管理,学院或各系所举行大型会议、学生复试、论文答辩等情况需用会议室时,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若院外单位使用学院会议室、系所会议室、教室,需经院领导同意,并且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大楼的标识牌统一由学院负责制作与安装。
第二十四条:师生员工应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节约水、电等资源。
第二十五条:学院内各单位或教职工若需对使用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须征得学院同意方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损坏公物,个人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