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22
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单位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穗人口计生领[2008]1号)以及区街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单位一、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单位二、 对象和范围
单位2000年1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含收养)以及2000年1月1日以前有超生行为,但尚未被发现和处理的城镇居民(重点是党员和干部)。
单位三、 实施步骤和要求
单位1. 自查申报登记时间:2008年5月7日至31日。
单位2. 群众举报:
单位举办电话:五山街计生办:85287211 85282369
单位华工大计生办:87111020
单位举报邮箱: jshban@scut.edu.cn
单位3.工作要求:
单位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发动和开展自查申报登记。按文件精神,在2008年5月31日前自报政策外生育的,可减轻或从轻处理;对没有自报,经举报查实政策外生育的,依法从重处理。凡自查申报的请填写《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请各单位在6月1日前交于计生办,同时各单位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交到计生办。
办 华南理工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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