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下半年计划生育函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16

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
  学院已将各单位下半年的“已婚育龄对象计划生育函调证”放入各宣传员信箱,请宣传员将函调证发给各位男职工。回函后,请各单位宣传员收集并汇总,于2008年10月25日前交回交通大楼215室。
  函调证的回函率是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位宣传员通知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