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03

学院各单位:
  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使我校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实惠,今年将继续为教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范围:凡2008年1月后新出生的教职工小孩、新调入的教职工小孩、原未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教职工小孩,年龄在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为独生子女。请自愿投保的家长于2009年4月23日前填写被保险人清单(请在计生主页下载表格),并发电子邮件至lhuang@scut.edu.cn
  2、保险费用将从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中直接扣除,不用另行缴费。
  3、原已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的,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将予以续保(不用再办理),如不愿续保的请将名单报送至交通大楼215室。已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保险到期将予以停保。
  注: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详细介绍请看计生网页办事指南栏目
                                                  

                    土木与交通学院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