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2-12-07
为了加强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工作由学院管理,各学院要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二联,加盖学院党委(总支)骑缝章后,第一联由支部保管,支部要认真填写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和缴纳党费情况,第二联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各学院要安排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按期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四、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向支部请假。如不住在广州,确实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正式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书面汇报一次。
五、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暂由归口管理的党组织保管。他们预备期满,支部要按时办理他们的转正事宜。
六、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如明确就业单位或考上学校,要及时通知他们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他们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手续时,要提供填齐相关内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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