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须知
发布时间: 2012-12-07

凡毕业生党员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一、留校工作、继续学习(读硕士、博士、41等)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到原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具体办法:留在本单位工作、继续学习的,直接到本单位登记;到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继续学习的,要凭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介绍信(经组织部加盖公章之后)到新单位办理。

二、离校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具体办法:凭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介绍信(经组织部加盖公章之后)到组织关系所到的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省外和所在地不在广东的部队、铁路系统的各铁路管理局、民航系统的各民航管理局以及金融机构党组织的,凭我校代理省委教育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关系所到的党组织办理。

三、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二联(须加盖骑缝章),第一联由原单位党组织保管,第二联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备注:只有继续留校工作、学习和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留组织关系在学校,其他党员一律转出。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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