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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研究生会组织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362 |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于2023—2024学年在学院研究生会或班级班委会等组织任职。 二、评选条件 1.大局贡献度高。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与“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共青团员应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并按时缴纳团费。 3.恪守学生本分。学业优良,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i志愿”系统注册,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4.工作能力过硬。作风优良,业务能力突出,珍惜在学生会组织工作服务同学的机会,勤奋踏实、认真履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推动学生会组织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得到同学拥护支持。 5.截至2024年3月1日,担任现职不少于半年,或累计担任学生骨干不少于一年。 三、名额分配 1.校级先进个人推荐6名; 2.学院研究生会骨干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组织总人数的20%,班级骨干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班级骨干总人数的5%。院级学生会组织总人数按不超过30人计算,班级骨干按每个班不超过5人计算; 3.院校两级先进个人获奖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研究生组织骨干总人数的30%。 注:校级先进个人与院级先进个人不重复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班委会的研究生骨干由班级组织评议;研究生会的研究生骨干由研究生会组织评议; 3.学院综合评议; 4.推荐人选公示; 5.校级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核。 五、材料提交 纸质版由申请者本人填写附件1(填写至本人签名处即可),于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提交至5号楼203室,电子版附件1、附件2打包发送至myxgb@scut.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2x学、专班班委骨干/研会骨干+申报材料”。材料要求齐全、严谨、清晰,且电子版与纸质版须严格一致。逾期不报者或补交拖延者将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