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研究生参加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280

各学院:

为引领广大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载体作用,实现研究生在校学习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企业实习、就业创业等的有机结合,达到“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目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和企业,共同开展2016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体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参与流程:

  1. 研究生本人对学校所开展的社会实践项目(详见附件1-5)进行充分了解,将本人要参与的项目所对应要求的相关电子版和纸版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2. 各学院对参与实践的报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学院2016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汇总表》(附件6);

  3. 各学院于7417:00前(“蓝火计划”请于628日前发回),将汇总表和学生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adygb@scut.edu.cn,纸版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西湖厅303室)。

三、2016年暑假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介绍:

项目1 2016年“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2016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继续继续组织开展“‘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工作并扩大范围,主要利用暑期时间,组织高校部分在读博士生分区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合作研究和相关技术服务,培养锻炼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项目落地。“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成员由相关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在校博士研究生自愿报名,经审核汇总后推荐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接洽派遣。

  本项目具体详情和实践方案请参考附件1

项目2暑假赴云县部分县直单位社会实践

  云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临沧市东北部,拥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便捷的交通条件,素有“沧江明珠、古道重镇、云酒之乡、赢在云县”之美誉。按照教育部关于滇西边境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统一部署,云县被确定为华南理工大学对口扶贫县。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扶贫、人才扶贫步伐,切实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我校暑假将安排相关专业类研究生赴云县部分县直单位社会实践。

  本项目具体详情和实践方案请参考附件2

项目3暑假赴佛山南海区企业社会实践

  佛山南海,为广东省佛山市最发达的政区之一,是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先进城市,是国家信息化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区域技术创新示范城市、广东省教育强区。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与我校共同为研究生打造暑期社会实践平台,每年可选派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于暑假期间赴佛山市南海区部分企业进行为期1-2个月的社会实践,由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及往返交通费、食宿,并会为研究生购买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本项目具体详情和实践方案请参考附件3

项目4:暑假赴哈密参与民生项目研究

  哈密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新疆东部,是新疆通向中国内地的要道,自古就是丝绸之路的咽喉,有“西域襟喉,中华拱卫”和“新疆门户”之称。为进一步加强当地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大气源解析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研究、煤化工研究、新能源研究和哈密优势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促进当地民生经济进一步发展,我校将组织相关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与本次实践。

  本项目具体详情和实践方案请参考附件4

项目5:暑假赴绍兴市柯桥区企业社会实践

柯桥区为浙江省绍兴市市辖区,素有东方威尼斯之美称,是中国著名的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戏曲之乡和名士之乡,曾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十强,连续多次荣获“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称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现联合部分柯桥企业,安排我校研究生于暑假期间赴当地企业进行为期1-2个月的社会实践,由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及往返交通费、食宿,并会为研究生购买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本项目具体详情和实践方案请参考附件5

四、相关要求:

1.学校将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创新实践环节,参与并考核通过的同学给予相应的社会实践认定,并记入志愿服务时系统。实践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开具社会实践证明,并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2016年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

2. 各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将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学院要加强参与实践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高度关注服务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实践环境,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实践实效。

  4. 研究生社会实践过程需要认真对待,遵守企业或单位的实践操作规范,并及时做好实践记录。实践结束后,需提交个人社会实践总结、实践相关图片等材料。

5. 学校为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根据学校与相关实践单位签署的协议,部分项目的差旅费和食宿由实践单位提供,其他项目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111489,联系人:赵老师,邮箱:cyzhao@scut.edu.cn

附件:1.2016年“蓝火计划”博士生工作团介绍

2.2016年云南云县部分县直单位社会实践介绍

3.2016年佛山南海区企业社会实践介绍

4.2016年新疆哈密地区民生项目研究社会实践介绍.zip

5.2016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企业社会实践介绍.zip

6.学院-2016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汇总表.xls

7.2016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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