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广州市医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管理的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停保后方可在新的单位办理参保,我校2016年毕业生停保工作现全面启动,请各学院积极支持与配合(有关续保工作将在下学期与新生参保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参见“2016医保年度毕业生停保流程”。
附件: 2016医保年度毕业生停保流程.docx
校医院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