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2016届“双困生”进行就业帮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4-27 浏览次数:410 |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继续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专项就业扶助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助学生条件认定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成绩良好,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没有具体意向单位; (五)毕业生本人态度积极、有强烈就业愿望。 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上报名单前要在学院内部做好公示,做到让本院学生周知。同时了解申请学生就业存在的具体困难和想法,并为其进行就业技巧方面的指导。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